今年以来,合肥市蜀山区阳光公益服务中心在实施“蜀山区司法局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服务中,蜀山区经开司法所联手合肥市蜀山区阳光公益服务中心针对在校生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不成熟、犯罪盲目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引导在校生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守法用法,帮助在矫的3名在校学生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重新犯罪,提升在校生社区矫正对象损害修复质效。
一是注重分类管理。对在校生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教育、监督管理均区别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对涉及在校生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根据在校生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家庭责任心,形成良好品行。
二是落实监管时间。因为缺乏家庭教育、交友不慎,在校生社区矫正对象多为暴力类、成瘾类犯罪、极易重新犯罪,经开司法所加大对在校生重点对象的核查频次,平时开展突击检查,积极与家人联系,了解其动态,全盘掌握情况,提高监管成效。
三是做实个别教育。针对在校生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心理健康、危险系数等各种评估结果,制定矫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形成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交谈、走访、提交汇报材料等方式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完善矫正计划和调整矫正内容,真正形成“一人一案、落实反馈、及时调整、独立建档”的矫正工作模式,此外,经开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社居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矫正计划的实施工作。
(贾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