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近日,该办印发通知,宣布调整扩大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内容和范围。一年前的2021年3月6日起,池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据介绍,这项工作启动以来,截至目前,该市共通报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1877人次。
记者注意到,2021年3月,池州市公布的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具体通报对象为:该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纳入该市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
该市此前公布的具体通报类型包括:现场查处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的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非法安装遮阳篷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行人闯红灯、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今年这次调整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除了通报现场查处的机动车(含公务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外,非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被纳入通报范围;二是增加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逆向行驶、越线停车和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或不文明行为的通报;三是为了提高广大大中小学生文明出行意识,对查处的学生交通违法或不文明行为将通报至学生所在学校。
“此次调整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内容范围,并将查处的中小学生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也纳入通报范围,旨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和广大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发挥他们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促使广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池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此前报道,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对规定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每月将不文明交通行为情况报送该市人社局;池州市人社局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及时将公职人员违法情况反馈给该市公安局,由该市公安局报送该市文明办,该市文明办每月再将详情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所属单位,由相关单位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该市文明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