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实验中学政教处发放宿松县教育局、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致全县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交通安全信》给所有学生,加强学生及其家长安全教育。
信中指出,文明的宿松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一名学生和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我县正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需要学生和家长做到:
一是家长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孩子时要佩戴头盔,并为孩子佩戴相应头盔。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上下学的高中学生,要佩戴头盔。佩戴时要系好头盔调节带,才能起到保护作用。
二是骑行的摩托车、电动车要按规定办理牌证,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摩托车、电动车不得违规安装车篷。
三是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乱穿乱行乱掉头、不接打电话、不单手扶把、不在快车道上争道抢行。
四是中小学生要“小手拉大手”主动监督家长戴好头盔,在家长未佩戴头盔时,坚决不乘坐车辆。
信中强调,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县文明办和县融媒体中心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文明交通是宿松对外形象的“名片”。我们“人人是形象、人人有责任”。
信中号召,家长要携起手来,做文明有礼宿松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文明新宿松贡献自己的力量。所有家长一定要响应学校倡议,做好监护工作,履行监护人职责。(吴金旺)